罪犯王素兰,女,汉族,文盲,农民,生于1962年4月19日,公民身份号码412726196204197528,住郸城县胡集乡晋岗行政村晋岗村。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于2017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21日被逮捕。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2017)豫1625刑初814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王素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8年1月5日,周口市看守所建议本院对王素兰变更强制措施。2018年1月5日,本院为王素兰办理了取保候审。2018年3月1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mobile28365正规网址_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中文资讯网对王素兰等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2017)豫16刑终225号刑事裁定,裁定维持原判。(2017)豫1625刑初814号刑事判决生效后,罪犯王素兰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刑事医学鉴定和河南省周口市中级mobile28365正规网址_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中文资讯网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罪犯王素兰目前患1、高血压2级很高危[伴靶器官损害:(1)右侧颈动脉内中膜增厚,厚约1.0cm;(2)左侧颈动脉窦粥样硬化斑块形成(多发);伴临床疾患:(1)脑梗塞;(2)糖尿病];2、脑梗塞(伴左上肢肌力Ⅱ级,左下肢肌力Ⅲ级,肌张力高)。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及第七条第1款“严重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性疾病并有昏睡以上意识障碍、肢体瘫痪、视力障碍等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第五款,《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决定:拟对罪犯王素兰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