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郸城法院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郸城法院汲水法庭庭长侯海峰承办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意见较大,经多次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侯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对判决结果有疑问,向侯法官打电话咨询,侯法官对被告的疑问耐心细致的都予以解答,消除了被告的疑问,被告表示对判决结果服判,并要求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2021年5月14日下午15时许,被告主动联系侯法官要求支付判决确定的履行款115000元和案件受理费1300元。侯法官及时通知原告到庭领取款项。同日下午17时许,原告完善领款手续后将履行款115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予以领走。该案案结事了。
汲水法庭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作为办案原则,“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办案目标,使人民群众赢得堂堂正正,输的明明白白。有效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更好的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