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个阴霾的天气。
上午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绑架案件,被告人侯某是一个刚满二十岁的青少年,还带着一脸的雅气,看着他尚显单纯的脸庞,我怎么也想不到他会和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暴力犯罪联系在一起。随着庭审的不断深入,我心里的疑感才渐渐地伸展开来,随之而来的,却是无尽的感慨!
侯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母均在银行工作,父亲原是郸城县农业银行会计科科长,母亲也在该银行的一个储蓄所上班,二人均有着体面的工作,高额的收入,虽不算富裕,倒也宽绰,侯某还有一个弟弟,四口之家原本幸福美满。侯某和弟弟从小都是在蜜罐里长大,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2001年,侯某考上了郑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在校学习三年,2004年,侯某18岁那年,毕业回到了家乡。按理说,侯某的前程应该光明的。然而就在此时,侯某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侯某的父母在同一天双双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对侯某和弟弟来说,这无疑是个天大的打击!2005年,侯某的父亲因挪用公款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其母亲也因挪用公款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父母均被判处重刑,劳改服役了,剩下的,只有两个懵懂的孩子和一个支离破碎的家。侯某和弟弟被迫寄居在舅舅家生活.
作为特殊家庭的长子,侯某本应从其父母身上吸取教训,自力更生,发奋图强,主动担当起照顾弟弟的社会责任。然而,身为警校毕业学生的他却反其道而行之,生活的窘迫、社会的歧视,使侯某对未来充满了绝望,他放弃了做人的良知和道德标准,选择了一条和其父母一样的不归路。2007年1月25日晚,侯某和其弟弟、同学何某经预谋后,购买了匕首、胶带等物,在路上将放学回家的郸城县实验中学初 中二年级学生王某予以绑架,并向王某的父母打电话索要现金5万元。侯某等人将王某安置到一宾馆事先开好的房间内由侯某弟弟及同学看管,而后,侯某搭车去了驻马店市上蔡县准备在该处取钱。他们自认为计划的天衣无缝,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在接到王某家人报案后,已进行了周密的布署,严格的监控。侯某和其弟弟、同学何某均被抓获归案。其弟和何某因系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而后释放,侯某却将面对十年以上的劳狱之苦。
我不知道此时此刻,侯某的内心感受是什么?不知他是否想到了他的父母、他的亲人,他们本是对侯某寄予了殷切的期望,期望他能够早些懂事,照顾好一个支离破碎的家,不要再像其父母一样做被人耻之事,谁知,侯某的行为却令他的亲人更加失望,令他的家庭雪上加霜。当我问他为什么要绑架时,他说:“因为我们没钱花,绑架他是想向他的家人要点钱花”。钱,是侯某父母的犯罪根源,也是今天侯某的犯罪根源。喜欢钱是人之常情,因为人们的基本生活离不开它,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千古名言给多少守“道”之人带来了无穷欢乐,也给多少无“道”的人带去了不尽的烦恼。今天的审判,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它又一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法律是无情的!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记的准则,谁也不能例外。只有堂堂正正做人,才能平平安安生活,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一生平安。侯某今后的路还很长,我希望他以后能一路走好!
庭审结束后,走出审判庭,我看到,阳光正悄悄地洒落开来,明天,将是一个艳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