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被告人朱某与徐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郸城法院判令其偿还申请人借款10万元。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向郸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向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朱某没有按通知的要求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状况。经网络查控反馈信息显示朱某有银行存款余额,有部分履行能力。郸城法院决定对朱某采取拘留15日措施后仍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2017年12月15日对朱某执行逮捕,2018年3月8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3月30日郸城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