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原本乌云密布的天空渐渐放晴,郸城法院内驶出两辆警车,直奔吴台方向而去,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即将执结。
吴台镇居民康某(女)无正当理由,长期侵占吴某(女)房屋居住,经法院判决后,拒不挪出。承办法官多次规劝康某无果,最终决定强制执行此案。考虑到该案案情比较复杂,为避免发生意外情况,该案承办法官、综合科科长王博全从该科抽调张晓东、于江华、李志永、马鹏等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执行组,同时协调院法警局、执行指挥中心配合执行。
上午9点40分,执行人员准时到达现场。法警局干警陈晓飞联系村干部来现场见证执行,张晓东走访附近群众了解情况,于江华、马鹏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到现场,李志永做好现场记录工作,各位执行组成员分工明确,紧密配合。
被执行人康某来到现场后一度情绪激动,对执行人员和现场群众语言挑衅,执行干警有理有据对康某进行思想工作,严正告知其妨碍执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向围观群众进行法理宣传,争取围观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维持执行现场的秩序。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紧张工作,被执行人康某存放在吴某家中的家具、被褥、衣物等物品被全部清理,申请执行人更换了房门上的锁具,在结案证明上签字,该案顺利执结。执行干警们公正高效的执行工作赢得了现场群众的一致赞赏。
执行点评: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的顺利执结得益于执行开始前对案情的正确研判,精心部署,在执行过程中,各执行组成员配合密切,行动高效。同时,执行干警们在依法执行的前提下,邀请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现场见证执行,向群众宣讲法律法规,发动群众力量,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的顺利执结,体现了郸城法院的执行干警在穷尽一切执行手段的同时,发动头脑,主动开展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既有能力当好执行员,又愿意担当宣传执行工作的“法律课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