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30万赔偿款数额巨大,携带不安全,在案件执行中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近日,郸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们给出了答案。
5月4日上午,郸城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博全、张晓东、马鹏在该院纪检监察室主任邓金起的见证下,携带30万现金驱车60余公里赶往项城市南顿镇申请人王某成家中,细心的执行法官,还随车携带了一部验钞机,待30万赔偿款点验无误后交到王某成手中。卧病在床的王某成泣不成声,不停地说道:“真是太感谢郸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了,真是太感谢了…..”。在场的王某成亲友和社区干部纷纷竖起大拇指,为郸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们点赞。
案件还要回溯到2012年8月11日,郸城县汲冢镇居民陆某飞驾驶未入户的两轮摩托车,沿着郸淮公路自西向东逆向行驶到该镇居民张某虎家门口占道的石子堆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王某成之子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王某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家人将陆某飞、张某虎和郸城县公路局诉至郸城法院。郸城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陆某飞赔偿原告损失36万7千余元,张某虎赔偿6万1千余元,郸城县公路局赔偿6万1千余元。三被告在王某住院时分别支付的1万元应当扣除,陆某飞因为案发时未满15周岁,其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郸城法院判决后,郸城县公路局和张某虎先后支付了各自的赔偿款项,被告陆某飞和父母刻意躲避履行,郸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多次敦促无效,陆某飞和父母先后被处以司法拘留。后陆某飞等人长期逃匿在外,音讯全无,耍起了“老赖”。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们并没有放弃对他们的“追捕”。近日,郸城法院执行法官获知陆某飞母亲返回家中,采取果断行动将其拘传至郸城法院。该案承办法官王博全等人耐心的做起陆某飞母亲的工作,在王博全等人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陆某飞母亲最终拨通了陆某飞的电话,将陆某飞从外地劝回。
陆某飞被劝回后,满口推托,就是不赔偿。一面是陆某飞等人的胡搅蛮缠,一面是申请人的殷切期盼,郸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果断硬起了手腕。陆某飞被拘留了,后经原告自诉,陆某飞以拒执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听说自己被逮捕,即将面临刑事处罚的陆某飞像泄了气的皮球。陆某飞的家人也主动联系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在陆某飞被逮捕的第三天,其父母将30万赔偿款交到了郸城法院。
王某成长期卧病在床,妻子高某英要照顾年幼的孙子,况且从项城南顿到郸城法院路途较远,30万赔偿款数额巨大,携带不安全。考虑到申请人家中存在的困难,承办法官王博全向该院领导作了汇报。经院领导批准,在院纪检监察室主任邓金起的见证下,王博全等人携带30万赔偿款,驱车赶往申请人家中,在申请人床前完成了交接,充当了一回执行“镖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