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男子于某作为家中长子,非但不能率先垂范,给弟弟、妹妹做好榜样,承担家庭责任,反而拒绝赡养父母,与父母斗气,进而发展到与父母签订亲情“断绝书”,妄图以此躲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于某父母无奈之下,将于某诉至郸城法院。案件审理时,于某百般狡辩,认为父母与自己签订了“断绝书”,自己也就没有义务赡养父母。郸城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断绝书”在法理情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于某父母要求于某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郸城法院依法判决,于某每年给付父母每人2862元赡养费。接到判决后的于某继续逃避履行赡养义务,郸城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反复劝说无效后,对于某采取拘留措施。看执行法官动了真格,于某最终接受法律判决,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