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郸城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办公室内,申请执行人王某(女)与被执行人杨某某(男)在承办法官展新的主持下正在进行调解。被执行人杨某某突然起身,向门外跑去,妄图开溜。执行干警见状,迅速起身,紧追杨某某。经过近600米的赛跑,执行干警追上杨某某,将其扭送回法院。鉴于杨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恶意逃避法律判决,郸城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王某与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同居后不久,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矛盾,最终诉至郸城法院。郸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下:王某返还杨某某彩礼款现金94430元,并返还金戒指、金耳钉、金项链;杨某某应返还王某嫁妆。法院判决下达后,王某如期向杨某某返还了彩礼款和三金,但是杨某某却迟迟未能返还王某的嫁妆。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向郸城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该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法官展新负责承办此案。
展新受理此案后,多次联系杨某某,敦促其尽快返还王某嫁妆,但是杨某某依旧拒不归还。近日,经过展新等人的反复劝说,杨某某最终决定来到郸城法院与王某一方进行协商。然而在协商过程中,杨某某又是百般推诿,毫无返还意向,甚至趁执行干警不备,脚底抹油,想一逃了之。郸城法院执行干警紧追600米,将杨某某抓获,并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杨某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返还王某嫁妆,取得王某的谅解,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