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郸城法院在“金秋硕果”集中执行活动中,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为当事人执行回欠款25万元,扞卫了司法权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崔某是郸城县胡集乡人,从本县城关镇居民史某飞处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但是还款到期后,崔某一直没有偿还借款,情急之下的史某飞将崔某诉至法院。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调解,各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被告崔某自愿偿还史某飞欠款20万元,利息5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史某飞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以为,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崔某能够自觉履行法律协议规定的义务,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但是,约定还款期限到后,被告崔某仍然没有偿还借款,原告史某飞多方讨要,崔某就是不还钱。无奈之下,史某飞向法院申请对崔某实施强制执行,以期能讨回欠款。
正值郸城法院“金秋硕果”集中执行活动即将开展,郸城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王博全经过研判,认为被告崔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涉案款项达到25万元,数额巨大,加之被告崔某在财产令中虚报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崔某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崔某被拘留后,其家人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偿还借款,本案顺利执结。
一直以来,郸城法院高度重视涉财案件,对“老赖”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从严从快处理涉财案件中的“老赖”,在扞卫司法权威的同时,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