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在2014年10月29日晚,被告把自家老坟迁到原告在寨后门的宅基地上,原告发现后与被告协商不从。起诉至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迁出建在原告宅基地上的坟墓两座,并赔偿损失。案件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判决书生效十五日内将在原告宅基地上的老坟两座迁出。判决书发生效力后,王某申请郸城县mobile28365正规网址_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中文资讯网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与王某沟通,劝其自动履行,但王某态度蛮横,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作出拘留罚款决定,告知他如果不履行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拘留期间,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老坟迁出,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