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法[2017]65号
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的通 知
院直各部门:
为加强mobile28365正规网址_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中文资讯网执行款管理工作,确保执行案款能够依法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前期执行款清理工作成果,经院党组研究,对执行款的管理和发放除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外,还要认真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关于强化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一、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局与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原则。财务部门对执行暂存款帐户的收付进行逐笔登记并建立明细账,执行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执行款的收付情况设立台账,同时对每个案件实行明细记账。案件承办人应当对每个执行案件执行款往来情况进行登记,并归入案件档案。
二、执行款到账次曰,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局。执行局收到财务部门通知后,应当在到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财务部门收到执行局《执行款兑付审批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拨付款项。
三、各执行分局与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对滞留在执行款专户的各笔款项逐一核查,以款找案、以案找人,迅速将款项兑付申请执行人,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
四、院财务部门应当将未发放执行款项详细清单加盖财务印章,于星期五上午报中院执行局和本级执行局,弄虚作假将追究财务部门责任。
五、执行款管理分工负责,财务部门在执行款项到账后不能及时通知执行局、不提供执行暂存款清单的,追究财务部门责任;
接到财务部门通知后,执行局不能按时发放执行款的,追究执行部门责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监督执行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中院纪检监察室和执行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